有权制定、修改和废除法律的国家机关。资本主义国家的立法机关是议会。在中国,修改宪法,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的职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则有权制定和修改除应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还有权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此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都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