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8年墨西哥政府为保护本国石油资源、发展民族经济而采取的重要措施。墨西哥90%的石油生产原被新泽西美孚石油公司和英荷壳牌石油公司等外国公司控制。1938年3月18日,墨西哥总统卡德纳斯(Lzaro C
rdenas, 1895—1970)颁布征用外国石油公司的法令,将17家外国石油垄断企业收归国有,规定分10年偿还外国石油公司在墨西哥的财产。
词条 | 墨西哥石油国有化 |
释义 | 墨西哥石油国有化 1938年墨西哥政府为保护本国石油资源、发展民族经济而采取的重要措施。墨西哥90%的石油生产原被新泽西美孚石油公司和英荷壳牌石油公司等外国公司控制。1938年3月18日,墨西哥总统卡德纳斯(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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