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根据其有关决议向冲突地区派遣军事人员以恢复或维持和平的国际行动。职责:监督停火和撤军的实施;观察、报告冲突地区的局势;监督执行脱离接触协议;协助恢复治安和维持秩序;防止非法越界等。维和行动一般由安理会决定,特殊情况下由联大通过,但须征得当事各方的同意。军事人员由会员国自愿提供。分军事观察团和维持和平部队两种形式,前者由非武装的军官组成,后者由武装的军事分遣队组成。军事观察员不得携带武器,维和部队虽配有武器,但只能用于自卫。维和人员在执行任务时须严守中立,不得干涉所在国内政。
词条 | 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 |
释义 | 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 联合国根据其有关决议向冲突地区派遣军事人员以恢复或维持和平的国际行动。职责:监督停火和撤军的实施;观察、报告冲突地区的局势;监督执行脱离接触协议;协助恢复治安和维持秩序;防止非法越界等。维和行动一般由安理会决定,特殊情况下由联大通过,但须征得当事各方的同意。军事人员由会员国自愿提供。分军事观察团和维持和平部队两种形式,前者由非武装的军官组成,后者由武装的军事分遣队组成。军事观察员不得携带武器,维和部队虽配有武器,但只能用于自卫。维和人员在执行任务时须严守中立,不得干涉所在国内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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