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的社会经济管理职能同其国有资产所有者的职能分开。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在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机构同时兼具社会经济管理者的职能和国有资产所有者的职能,导致政企不分。按照政资分开原则,在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两级政府建立专司国有资产管理的机构,对国有资产实行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企业自主经营的体制,这样既有利于政企分开,又加强了企业中国有资产的管理。
词条 | 政资分开 |
释义 | 政资分开 政府的社会经济管理职能同其国有资产所有者的职能分开。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在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机构同时兼具社会经济管理者的职能和国有资产所有者的职能,导致政企不分。按照政资分开原则,在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两级政府建立专司国有资产管理的机构,对国有资产实行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企业自主经营的体制,这样既有利于政企分开,又加强了企业中国有资产的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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