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意指外国货币。现在通常指以外国货币表示的、用于国际结算的支付凭证。包括银行支票和汇票(电汇和邮汇)、期票、信用证、息票、中签或到期的外国债券和其他可以在国外兑现的凭证。在对外贸易中,出口物资可以换得外汇,进口物资需要支付外汇。外汇的买卖分“即期外汇”和“远期外汇”。前者指买入外汇现货或卖出外汇现货,在成交后两个营业日内进行收付;后者指预先按商定的汇价订立买进或卖出外汇的合约,到约定日期才进行实际收付。实际收付的期限通称为交割期限。交割期限一般为1~6个月。买卖远期外汇的目的,是为了避免或减轻由于货币汇价动荡所造成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