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6年12月16日联合国大会通过,1976年3月23日生效。共五十三条。主要内容为:所有民族均享有自决权;一切人不分种族、性别、宗教、语言都享有本公约所确认的权利,即人人有生存权,有自由和人身不可侵犯权,有思想、信念、宗教、言论、结社等自由,婚姻自由,家庭和儿童受到保护;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词条 | 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
释义 | 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1966年12月16日联合国大会通过,1976年3月23日生效。共五十三条。主要内容为:所有民族均享有自决权;一切人不分种族、性别、宗教、语言都享有本公约所确认的权利,即人人有生存权,有自由和人身不可侵犯权,有思想、信念、宗教、言论、结社等自由,婚姻自由,家庭和儿童受到保护;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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