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被盗、遗失或灭失的情况下,法院根据票据持有人的申请,以公告方式催促利害关系人在法定期限内申报权利,否则宣告该票据无效的非讼程序。在我国,法院受理票据持有人的申请后,即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并在3日内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公示催告的期间由法院决定,但不得少于60日。利害关系人在法定期间申报权利的,法院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申请人或者申报人可以起诉。法定期间无人申报的,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作出判决,宣告票据无效。判决应当公告,并通知支付人。自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