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晋、南北朝时,士兵及其家属的户籍属于军府,称为军户。在民户之外,子弟世代为兵,社会地位低下,非经放免,不得脱军籍。《宋书·孝武帝纪》大明二年(公元458年)诏:“吏民可赐爵一级,军户免为平民。”北魏的军户,有以俘虏充当的。其北方六镇戍防兵士,又称“府户”,本出鲜卑高门子弟,数传之后,“役同厮养”,也转化为地位卑下的阶层,低于一般农户。明代卫所军士,其子孙亦均入军户,世袭为兵。清代屯卫兵丁和充配为军的,亦称军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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