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hànɡ)拐杖;手杖。《礼记·曲礼上》:“大夫七十而致事,若不得谢,则必赐之几、杖。”泛指棍棒或棍状物。如:拿刀弄杖。司马光《涑水记闻》卷一:“引面杖逐太祖,击之。”古代五刑(死、流、徒、杖、笞)之一。即用大荆条、大竹板打犯人的臀、腿或背的刑罚。东汉已有此刑,北齐定为五刑之一,沿用至清代。重于笞,轻于徒。亦指刑具。《隋书·刑法志》:“杖皆用生荆,长六尺,有大杖、法杖、小杖三等之差。”以棍棒打人。王谠《唐语林》卷六:“〔穆宁〕命诸子直馔,稍不如意,则杖之。”扶杖。柳宗元《与萧翰林俛书》:“出门见适州闾市井者,其十有八九,杖而后兴。”执持。《书·牧誓》:“王左杖黄钺,右秉白旄以麾。”倚任;靠托。《汉书·李寻传》:“近臣已不足杖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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