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国末哲学家,法家主要代表人物。出身韩国贵族。与李斯同师事荀子。曾建议韩王变法图强,不见用。著《孤愤》、《五蠹》、《说难》等十余万言,受到秦王政的重视,被邀出使秦国。不久因李斯、姚贾谗害,自杀于狱中。吸收道、儒、墨各家的思想,尤其有选择地接受前期法家的思想,集法家学说的大成。主张“为治者……不务德而务法”,“赏厚而信,刑重而必”(《韩非子·定法》)。称法的制订,应该“编著之图籍,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难三》)。法的施行,应该“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有度》)。综合了商鞅的“法”治,申不害的“术”治,慎到的“势”治,提出以“法”为中心的“法、术、势”三者合一的君主统治术,强调加强中央集权,对后世影响很大。在哲学上发展了荀子的学说,认为“道”是事物运动的普遍规律,而“理”则是具体事物运动的特殊规律。肯定具体事物是不断变化的,“道”“理”也都要随之而变化。提出“缘道理以从事”,反对“无缘而妄意度”。主张用“参验”的方法来验证人的认识。注意到事物的矛盾性,强调对立面不可调和,提出“杂反之学不两立而治”(《显学》)。认为历史是不断变化的,主张“世异则事异”、“事异则备变”的历史观。还认为“人民众而货财寡”是社会动乱的原因。强调一切社会关系,如君臣父子、交换及剥削关系,均出于人们的“自为心”或“计算之心”。还肯定趋利避害乃人之常情,也是国家执行赏罚、法令的依据。著作有《韩非子》。

韩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