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利权收回运动 |
释义 | Liquɑn Shouhui Yundong 利权收回运动(卷名:经济学) 1903~1911年中国人民要求收回被帝国主义者攫取的铁路权和采矿权的群众性爱国运动。 收回路权运动 1895年中日甲午战争后,帝国主义列强利用清政府战败的时机,在中国展开所谓“利权争夺战”(见帝国主义对中国路矿利权的争夺战),10年间攫取了修筑铁路和开采矿藏的权益数十起,引起全国人民的激愤。1903年,湖南、湖北、广东三省以爱国绅商为首,要求从美国合兴公司手中收回投资兴建粤汉铁路的权益,标志着这一运动的开始。1905年达成协议,由清政府给与美方 675万美元“偿费”,将该项路权收回。同年,浙江、江苏两省要求废除让予英商苏杭甬(即后之沪杭甬)铁路权益的草约,以清政府畏惧英人势力未果,但起了后来抵制英资入侵的作用。同时,河北、山东、江苏三省要求废除让予英国津镇(即后之津浦)铁路承办权的草约,也未能实现,只在签订正式借款合同中加入该路建造工程及管理权“全归中国”一语。1908年湖南、湖北绅商开展的粤汉、川汉铁路拒用外款的运动,使得清政府不得不在1910年批准两路在湖北境内路段由湖北省自办,但未能拒绝外国借款,这种自办后来也成泡影。 在收回铁路权的运动中,各省绅商倡议自办铁路。到1911年有15个省设立了商办铁路公司,都以“杜外人觊觎,保中国利权”为宗旨。它们实收股款约6000万元,有些工人、农民、教师、学生也节衣缩食,踊跃入股。其中浙江、江苏、广东等省办理较好,并修了一些铁路。 收回矿权运动 收回采矿权的运动开展普遍,成绩也较好。1905年废除了英国资本在浙江的温、衢、严、处四府的采矿权。1906年废除了法国资本在四川的重庆、江北等六府厅和巴、万、天全、懋功四县的采矿权,其中江北厅矿权以银23万两赎回。1907年收回法国在福建的邵武、建宁、汀州三府属的采矿权。1908年以银 275万两赎回英商福公司在山西盂、平、泽、潞各府属的采矿权。1910年以英金 52000镑赎回英商伦华公司在安徽铜官山的采矿权。1911年以银 150万两收回英法隆兴公司在云南的办矿合同。此外,在声势浩大的收回利权运动中,德国自愿放弃在山东铁路沿线和山东其他一些地方的采矿权益,但保留在淄川、昌乐、坊子、潍县的矿权,并索偿银34万两和款21万元。又英国在四川的煤油矿开采权迄未达成协议,事实上等于收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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