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公孙龙 |
释义 | Gongsun Long 公孙龙(公元前325~前250)(卷名:哲学) ![]() 哲学思想 公孙龙在哲学上提出了著名的“离坚白”思想。他认为石头“视不得其所坚而得其所白者,无坚也”;“拊不得其所白而得其所坚者,无白也”,因此,坚和白是不能同时属于石头的。他进而指出,坚在未与石物结合时,必定独立地是“坚”并自藏着的;白在未与石物结合时,也必定独立地是“白”并自藏着的。因此得出结论认为,这样的“坚”和“白”实际上只是和石这个物相分离而独立自藏着的精神实体。但他在《名实论》和《指物论》中却提出了朴素唯物主义的观点,承认“物”是天地本身及其所形成的万物,“名”是对实的称谓;强调“名”必须符合实;肯定“物”是“有”,“指”(相当于“名”)是“无”;认为 “物” 不是“指”。所以,他的哲学思想具有二元论的倾向。 在一般与个别的关系上,一些逻辑学者认为,公孙龙肯定黄马、黑马都是马,承认个别包含于一般,一般又存在于个别之中。但他通过“白马非马”这一命题,强调了白马(个别)与马(一般)的区别;同时从外延上肯定了马中包括白马,在内涵上肯定了白马中也有马形的共性,从而更加明确地揭示了个别(白马)与一般(马)的辩证关系。也有的学者认为公孙龙是一个彻底的客观唯心主义者和割裂个别与一般的形而上学的诡辩家。 逻辑思想 公孙龙在中国逻辑史上曾第一个提出了“唯乎其彼此”的正名理论,强调“彼”之名必须专指彼之实,“此”之名必须专指此之实,这样的“彼”或“此”之名才能谓之“名正”;否则,“彼”或“此”之名就不能成立。这涉及到“名”必须具有确定性的正名原则。他在《名实论》中初步阐述了任何一类具体事物都具有确定的属性和属于一个确定范围的逻辑思想,从而为明确“名”的外延和内涵提供了客观基础。“白马非马”这一命题也在逻辑上揭示了种名(白马)和属名(马)的种属差别和包含关系。 公孙龙在其《通变论》中,初步提出了类同必须俱有(有共同点)、类异必须不俱有(有不同点)和“俱有不必同类”以及“不俱有不必异类”的分类思想。但他在论证“鸡三足”、“牛羊足五”等诡辩命题中,却采用当时在辩者中惯用的一些诡辩手法。他说:“谓鸡足一,数足二,二而一故三;谓牛羊足一,数足四,四而一故五”。他用偷换和混淆概念的手法,将抽象的“鸡足”、“牛羊足”(“足”之名)混同为具体的“数足”(可数的足),因而得出了荒谬的结论。 参考书目 谭戒甫:《公孙龙子形名发微》,科学出版社,北京,1958。 庞朴:《公孙龙子研究》,中华书局,北京,1979。 |
随便看 |
百科全书收录78206条中英文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开放、自由的电子版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