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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耶律楚材
释义 Yelü Chucɑi
耶律楚材(1190~1244)(卷名:法学)
  元朝成吉思汙、窝阔台汙时大臣。字晋卿,契丹族,辽皇族后裔。金末为开州(今河南濮阳)同知,完颜福兴留守燕京(今北京市)时,任左右司员外郎。元太祖十年(1215)取燕后,被召用,很受信任。太宗三年(1231)任中书令,对于元代封建国家政治、法律制度的奠定,起了重要作用。他建议军民分别治理,由州郡地方长吏负责治民,万户府掌管军事;反对屠城和将占领地的汉人迁出改做牧场;要求开科取士,释放被俘为奴的汉族地主阶级知识分子,为元封建统治者网罗人才;建立税收、度量衡、符印、钞法、均输、递传、驿券等制度。太宗时,他所条陈十八事被定为法律,颁行全国。如州县官吏非奉上级命令,不得擅行科差。变买、借贷官物者有罪。蒙古、回鹘、河西诸人,种地不纳税者处死刑。监主自盗官物者处死刑。死刑必须申奏待报,然后行刑,不得“生杀任情”。他执法不避权贵,太祖时,燕京一带多盗贼,白昼抢劫,他奉命偕中使治理,察询盗贼姓名,皆留燕京的权贵及其子弟,但他不受势家贿赂,尽捕下狱治罪。太宗时,治理与中贵有牵连的案件,因逮捕非法杀人犯近臣通事杨惟忠,而遭受诬告“违制”,被皇帝逮捕下狱,经无罪释放后,他仍坚持秉公执法,不畏权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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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7/1 5:3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