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范缜 |
释义 | Fan Zhen 范缜 (约450~515)(卷名:心理学) 中国南北朝时期唯物主义哲学家、思想家、战斗的无神论者。字子真。南阳舞阴(今河南泌阳县)人。约生于南朝宋文帝元嘉二十七年,卒于梁武帝天监十四年。少时孤贫,18岁左右从名儒刘学习多年。生活简朴,性情质直,先后仕齐、梁,任尚书殿中郎、尚书左丞等职。曾以神灭论思想两次挫败肖子良(齐宰相)、肖衍(梁武帝)等统治者组织僧众的围攻,并严辞拒绝了论敌的利诱,表示决不“卖论取官”(《南史》),表现了一个无神论者的大无畏精神。 他在《神灭论》中,以“形神相即”、“形存则神存,形谢则神灭”的唯物一元论观点,说明了人的形体与精神是密不可分的:形体存在,精神才存在,形体凋谢衰亡,精神也就随之死灭。并进而指出,“形者神之质,神者形之用”、“神之于质,犹利之于刃;形之于用,犹刃之于利。”这就是说,形体是精神的物质基础,精神是形体的作用、功能。精神对于它的物质基础,就好比锋利与刀刃的关系一样。这“刃利”之喻,完全克服了以前桓谭、王充等人“烛火”(或“薪火”)之喻容易导致心身二元论的缺陷,正确阐明了精神、心理并不是一种特殊的物质实体,而只是身体所具有的一种作用。他把认识过程分为知和虑两个阶段:“浅则为知,深则为虑”。并具体指出,手、足、耳、目、口、鼻等是痛痒、听、视、味、嗅等“知”的器官,而心脏则是思虑的器官:“是非之虑,心器所主”,“心病则思乖”。他甚至认为人的情、性也以形体为基础,所以“张甲之情”,不能“寄王乙之躯”;“李丙之性”,不能“托赵丁之体”。但由于时代与阶级的局限,范缜还不可能认识到社会实践对人的心理的决定作用,所以他又主张“岂有圣人之神而寄凡人之器,亦无凡人之神而托圣人之体”的躯体决定论观点。他认为“心”是思维的器官,这也是受当时科学水平的限制所产生的错误。 《南史》本传记载,范缜有著作15卷,但多佚失。现仅存《神灭论》、《答曹舍人》等5篇。《神灭论》是中国古代一篇重要的、 专论形神关系的心理学思想文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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