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东正教隐修制度 |
释义 | Dongzhengjiao yinxiu zhidu 东正教隐修制度(卷名:宗教) Monasticism in the Eastern Orthodox Church 流行于东正教会中、以苦身修行为宗旨,以遁世独居或群居为特征的修炼制度。词源于希腊文Monachos,意为独身。奉行者终身不婚,逃避世俗生活,遁迹山林旷野,潜心默念祈祷。作为一种隐修的特殊形式和制度,从3世纪起,流行于东派教会间。4世纪中叶传至西派教会后,逐渐形成天主教隐修制度。 东正教隐修制度主要有三种形式,都起源于埃及。最早出现的是独修隐士,由安东尼所倡。安东尼出身富家,20岁时弃产离家,独身至沙漠修道,专事祈祷、默思,劳作苦身。以后在尼罗河三角洲一带收徒授道。独修隐士并无固定组织,大部分散在山野、洞穴、坟茔,只身修炼。其次为集体隐修,由帕科米乌首创。他召集隐士群体集居,成立隐修院,自任院长,制定院规,共同遵守,以后发展成为东正教隐修制的主要形式。4世纪以后,巴勒斯坦、叙利亚、小亚细亚等地纷纷建立隐修院。该撒利亚主教大巴西勒曾巡视各隐修院,修订院规,整顿组织,提倡在共行禁欲之外,尤应注意济贫扶弱,服务社会,对后来东正教隐修制度有深远影响。此外还有在独修与集体隐修之间的折中形式,一般由2~6人组成,无固定组织和规章。盛行于埃及一带。 4世纪著名隐修士多出身于这种“半独修”的小组。 4~5世纪,隐修院在埃及迅速发展。据传在尼罗河一带有隐修士5万人。6世纪,隐修院的中心移至巴勒斯坦,建立了一些著名隐修院,传至今日,未曾间断。如约旦河谷的圣撒巴斯修道院,建于478年,西奈的圣凯瑟琳修道院,为拜占廷皇帝查士丁尼一世于530年所建。10世纪后,隐修院重心移至希腊北部的阿托斯圣山。在半岛的峭壁上,群集20个大隐修院和众多隐士小室。据传在其鼎盛时期,山上的隐修士达4万之多。东正教历史上曾有26位牧首和 144位主教出于阿托斯山上的隐修院。11世纪东正教向俄罗斯传播,隐修院在俄罗斯正教中也起了重要作用。最著名的有基辅的洞穴隐修院,由圣安东尼于1051年创建。莫斯科附近的谢尔盖圣三一修道院建于14世纪,现为莫斯科和全俄牧首公署所在地。在东正教中,隐修院作为培育神职人员,进行神学研究和收藏珍贵宗教文物的中心,对传播拜占廷文化以及斯拉夫文化的发展,起过重要的作用。 东正教不设隐修会。各修院自成系统。除在宗教生活和思想上互相影响外,并无组织上的联系,也没有统一的规章制度。在修院中,每个修道士都有单身小室,几个小室组成一个单元,由院长指定专人管理。一些大修院有较大的教堂,全体修道士在此举行主要的宗教仪式,日课经等功课则在各自居室里进行。一般修院是自给自足的经济单位,修士们共同用膳,每天共同祈祷7次。劳作是修道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如种地、打铁、染色、制革、制鞋等、产品除供自己需要外,多余部分出售或交换。修士饮食简约,衣服粗陋,严格斋戒,这种以节欲为基础的修道方式,被认为是要达到“与圣灵神交默契”的首要条件。 在早期的俄罗斯正教会中,一些王公贵族年老后,往往建立修院以为退隐之所。他们自任修道院长,享受着过去的尊荣,干涉教区事务,教区主教的人选往往需由其决定。有一些较大的修院同希腊正教系统的某些修院一样,是神学传播和研究中心,在教会中有重要影响。 大修院的最高领导,称为院长,按其管辖权限范围,分为三个等级:①掌管各地区属同一规章制度的若干修院;②掌握修院及其所属的神父和教徒;③只掌管一个单一的修院。此外,有修士大牧长,也称总修院长,掌管一地的几个修院。如 6世纪在巴勒斯坦曾设两个大牧长,分管集体隐修院和独修隐士。有时较有地位的著名修院院长,亦称大牧长。现时正教中的大牧长,仅作为有较深造诣的修士司祭的尊称。一般隐修士和女修士,指向天主发“三绝”大愿,即绝财(不置私产)、绝色(不娶不嫁)、绝意(不持私意,唯修院院长之命是从),参加修院过隐修生活者。此外,东正教修院中还有长老,为修道生活中的灵性导师。 20世纪在希腊出现一种半修院性质的组织,仿效天主教的修会,称为生命社,又称神学家兄弟会,1907年由马托博罗创办。其成员须严守独身,但不必发愿,并可随时退出组织。一部分成员受司祭职,其余均为平信徒。每年全体成员集体隐修一个月,专心祈祷,默念修炼,其余时间在希腊各地从事神学教学、讲道,办学,出版宗教刊物等,影响很大,显著地促进了宗教礼仪和奉行圣事的复兴。现希腊有数个类似生命社的组织。1976年后影响有所下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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