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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韩非
释义 Hɑn Fei
韩非(约公元前280~前233)(卷名:法学)
  战国后期政治理论家、法家思想集大成者。出身于没落奴隶主贵族,是韩国公子,他与李斯都是唯物主义思想家荀况的学生,早期见韩国日趋削弱,曾上书屡谏韩王,不得用,总览“诸侯异政,百家异说”之得失,发愤著书十余万言,世称《韩非子》。后传至秦国,秦王嬴政见《孤愤》、《五蠹》等篇,赞赏说:“嗟呼,寡人得见此人与之游,死不恨矣!”秦王嬴政十四年(前233),欲攻取韩国。韩王安派遣韩非使秦。由于政治上的利害关系,秦王对韩非未予任用,进而听信李斯、姚贾的谗言,将韩非下狱,迫其自杀于狱中。(见彩图)


  韩非批判地继承了前期法家的成就,提出了“以法为本”,“法”、“术”、“势”相结合的法治思想体系。这是在总结新兴地主阶级的政治斗争经验的基础上形成的,为新兴地主阶级建立统一的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封建国家提供了强有力的思想武器。他说:“儒以文乱法,侠以武犯禁”,“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治民无常,唯治为法”,由此提出“以法治国”的口号。他认为“国事务先而一民心,专举公而私不从,赏告而奸不生,明法而治不烦”,而且要“法与时移而禁与能变”。他主张“峭法严刑”,“重刑止奸”,并提出“法不阿贵”,“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诚有过,则虽近爱必诛”,这些构成其“以法为本”的基本内容。然而从阶级本质上来看,“以法为本”的思想核心是:以暴力维护新兴地主阶级的国家政权,巩固以土地私有制为特点的封建经济基础。他鼓吹的“重刑止奸”,主要是针对所谓“民之性”“喜其乱”、“恶劳而乐佚”提出来的,正反映了新兴地主阶级对农民以及其他劳动人民的仇视而采取的极端的镇压思想和惩罚主义。韩非为了建立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政权以实行“以法为本”的“法治”,又主张君主必须“抱法处势”和用“术”来驾御臣下。
         


  韩非能提出“以法为本”,“法”、“术”、“势”相结合的法治思想体系,与他继承了荀况的唯物论和批判地吸收了《老子》一书的朴素辩证法是分不开的。他对“道”作了唯物论的解释,提出“以道为常,以法为本”,“因道全法”,“至之治也”;他发挥了“法后王”的思想,提出“法新圣”、“美当今”的历史进化论,阐述了“事因于世,而备适于世”、“事异则备变”、“古今异俗,新故异备”、“不期修古,不法常可”的道理;他还提出检验认识是否合乎实际的“参验”方法,主张“循名实而定是非,因参验而审言辞”。这为他完成新兴地主阶级法治思想体系奠定了理论基础。但总的说来,韩非的世界观和哲学思想,基本上还是唯心史观,他提出“民智之不可用”;用“好利恶害”的人性论来解释社会历史现象;把“尊主安国”作为划分忠奸、区别历史事件、历史人物的唯一标准。这是韩非不可克服的历史的、阶级的局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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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7/1 2:4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