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魏斯曼,A. |
释义 | Weisiman 魏斯曼,A.(卷名:生物学) August Weismann (1834~1914) ![]() 魏斯曼于1883年提出有名的“种质论”。种质论主张生物体由质上根本相异的两部分──种质 (germplasm)和体质 (somaplasm)组成。种质负责生命的遗传与种族的延续。种质是独立的、永恒的、连续的。而体质仅营养个体,是由种质派生的,随个体死亡而消亡,因而是临时性的,不连续的。魏斯曼认为生物体在一生中由于外界环境的影响或器官的用与不用所造成的变化只表现于体质上,而与种质无关,所以后天获得性状不能遗传。他用连续切去22代老鼠的尾巴而第23代老鼠仍具正常尾巴的实验来证明他的理论。魏斯曼最初认为种质即生殖细胞,后来改变了上述想法,认为种质只存在于核内染色质中。魏斯曼认为染色质是由存在于细胞核中的许多遗子(ids)集合而成的遗子团(ident)。遗子中又含有许多的粒状物质,称之为定子(determinant),定子还可再分为更小的单位──生源子(biophore),后者是生命的最小单位。随着个体发育,各个定子渐次分散到适当的细胞中,最后至于一个细胞含一个定子。生源子能穿过核膜进入细胞质,使定子成为活跃状态,从而确定该细胞的分化。而种质(性细胞)则储积着该生物特有的全部定子,遗传给后代。魏斯曼的种质论得到德国动物学家Th. 博韦里的关于马副蛔虫受精卵研究结果的支持。虽然魏斯曼将生物体截然分为体质与种质两部分是不对的,但他的种质论启迪了人们去深入研究遗传物质,从而相继发现了染色体、基因和 DNA。因此他是有一定功绩的(见种质学说)。 对于达尔文的进化理论,魏斯曼只接受和强调生存斗争的原理,而根本改变了达尔文有关变异及其遗传的见解。基于种质独立和连续的观点,魏斯曼坚决否定获得性状遗传,坚决反对拉马克主义与新拉马克主义。魏斯曼称自己的学说为新达尔文主义。魏斯曼曾同H.斯宾塞,病理学者R.C.菲尔肖和动物学者E.海克尔、R.西蒙、赫特维希兄弟等新拉马克主义者发生过激烈的争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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