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法学卷 • 民法学 • 债权
词条 | 融资租赁合同 |
释义 | 融资租赁合同 融资租赁合同 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是由买卖合同、融资性租赁合同两个合同以及出卖人、出租人、承租人三方当事人结合在一起的一种新型合同。它以融资为目的,融物为手段,是诺成、有偿、多务、要式合同。其内容包括租赁物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租赁期限、租金及支付期限、方式、币种、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等条款。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合同的租金,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根据购买租赁物的大部分或者全部成本及出租人的合理利润确定。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订立买卖合同,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承租人享有与受领标的物有关的买受人的权利。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承租人破产的,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出租人应当保证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承租人应妥善保管、使用租赁物,承担占有租赁物期间对租赁物的维修义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承租人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其支付全部租金,也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经协商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 出处:法学卷 • 民法学 • 债权 |
随便看 |
百科全书收录258893条中英文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开放、自由的电子版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