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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特别提款权
释义
特别提款权
特别提款权  亦称“纸黄金”。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在1969年建立的一种记账单位。是该组织原有的会员国提款权以外的一种补充,故称。它是根据成员国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中摊付的基金份额按比例分配的。这种记账单位只能用于政府之间的结算,可与黄金、美元一起作为国际储备,也可向其他成员国换取可以自由兑换的外币,支付国际收支逆差,或偿还“基金组织”的贷款,但不能直接用于贸易或非贸易支付。原与美元等值,含金量为0.888671克。随着美元的不断贬值,1974年7月1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宣布,特别提款权与黄金脱钩,改用16种货币的加权平均数定值;1981年1月1日起,特别提款权又改用美元、联邦德国马克、英镑、法国法郎和日元等5种货币的加权平均数定值;自2001年起,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确定以美元、欧元、日元、英镑4种货币的加权平均数为特别提款权定值。
出处:法学卷 • 国际法 • 国际经济法
特别提款权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1969年创设的一种储备资产和记账单位。是普通提款权以外的一种补充,依据成员国的份额无偿分配,成员国在发生国际收支逆差时,可用于向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指定的其他成员国换取外汇。使用时必须先换成其他货币,不能直接用于贸易或非贸易的支付。发行时与美元等值,规定其含金量为0.888671克,但不可按此比价兑换成黄金,因此被称为“纸黄金”。随着美元的不断贬值,1974年7月1日特别提款权与黄金脱钩,改用一篮子16种货币的加权平均数定值,其中美元占33%;1981年改用美元、德国马克、英镑、法国法郎和日元五种货币的加权平均数定值;21世纪初以美元、欧元、日元和英镑四种货币的加权平均数定值。
出处:经济卷 • 金融学 • 国际金融
特别提款权  亦称“纸黄金”。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在1969年建立的一种储备资产和记账单位。是该组织原有的会员国提款权以外的一种补充,故称。根据成员国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中摊付的基金份额按比例分配。这种单位只能用于政府之间的结算,可与黄金、美元一起作为国际储备,也可向其他会员国换取可以自由兑换的外币,支付国际收支逆差,或偿还“基金组织”的贷款,但不能直接用于贸易或非贸易支付。原与美元等值,含金量为0.888671克。随着美元的不断贬值,1974年7月1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宣布,特别提款权与黄金脱钩,改用16种货币的加权平均数定值,其中美元占的比重为33%。1981年1月1日起,特别提款权又改用美元、德国马克、英镑、法国法郎和日元五种货币的加权平均数定值,其中美元占42%,德国马克占19%,英镑、法国法郎、日元各占13%。21世纪初以美元、欧元、日元和英镑四种货币综合成为一个“一篮子”计价单位。其中美元占44%,欧元占34%,日元占11%,英镑占11%。
出处:交通卷 • 水路交通 • 运行与维护 • 航运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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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2 21:0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