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法学卷 • 诉讼法学
词条 | 证明责任 |
释义 | 证明责任 证明责任 亦称“举证责任”。提出证据的责任。这个责任由谁承担,在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有所不同,在公诉案件与自诉案件中有所不同,在不同的国家中也有区别。《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0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这表明在公诉案件中,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侦查人员负有证明责任。在自诉案件中,原则上由自诉人承担证明责任;如果被告人反诉,原则上也由反诉人承担证明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行政机关以及其他组织、公民调取证据。 出处:法学卷 • 诉讼法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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