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环境科学卷 • 环境管理学
词条 | 生态示范区建设程序 |
释义 | 生态示范区建设程序 生态示范区建设程序 中国建设生态示范区的程序性规定。主要包括以下步骤:(1)申报:凡具备一定经济实力和生态建设能力,并有生态建设典型意义的县、市向省政府提出申请,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进行试点;(2)编制规划:生态示范区建设规划应包含主要生态环境问题、规划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和投资概算等;(3)批准规划:由当地人民代表大会或政府审议批准,并列入地方的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4)实施规划;(5)验收申请:经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专家现场考核、检查,凡符合标准的,给予命名授牌。 出处:环境科学卷 • 环境管理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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