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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接管旧学校
释义
接管旧学校
接管旧学校  新中国成立前后,中国人民解放军各地军事管制委员会接收原国民政府所辖各级各类学校,归由人民政府领导管理。1948年中共中央下达关于新区学校工作的指示。1949年4月25日发布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布告》中宣布:“保护一切公私学校、医院、文化教育机关、体育场所和其他一切公共事业。凡在这些机关供职的人员,均望照常供职,人民解放军一律保护,不受侵犯”,“维持现状,即日开学”。人民政府向学校派出干部,取消训导制度和党义等课程,开设新课程,对旧学校进行初步改造。对于外国直接经营的学校,让其“暂时存在,由我们加以监督和管制”,“分别先后缓急,给以正当的解决”。
出处:教育卷 • 教育史 • 中国教育史 • 事件、运动、思潮、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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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8 4:55: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