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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留守司
释义
留守司
留守司  官署名。宋代留守官署称留守司。辽、金均置。辽代有上、东、中、南、西五京留守司,金代有东、西、南、北、中诸京留守司,每司设留守一人。元世祖中统四年(1263年)置上都路总管府。至元三年(1266年)给留守司印,皇帝巡狩时总管府行留守司事。十八年,并为上都留守司兼本路都总管府。秩正二品,设留守、同知、副留守、判官等。十九年,大都亦设。职掌守卫宫阙都城、营缮宫室、尚方车服、殿庑供帐等事,兼理民政。明洪武十四年(1381年)于中都(临濠)置,嘉靖十八年(1539年)于荆州置兴都留守司,皆掌防护皇陵。
出处:中国古代史 • 历代官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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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2 21:28: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