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管理学卷 • 公共管理 • 教育管理
词条 | 教育部 |
释义 | 教育部 教育部 为了实现国家的教育理念,推动国家的教育政策和法令的贯彻执行,设立的中央一级教育行政机构。在有的国家相当于国家教育委员会。主要职能包括:提出教育预算,制定教育规划和发展目标,设计学校课程,统一教育标准,分配教育资源,确定教育人员的任职资格和福利待遇,协调中央与地方的关系等。 出处:管理学卷 • 公共管理 • 教育管理 教育部 ⑴ 中华民国中央教育行政机构。可分三个时期。(1) 南京临时政府时期。1912年1月9日正式成立。设总长、次长各一人。首任总长蔡元培,次长景耀月。同年3月解散。(2) 北洋政府时期。1912年5月6日开始办公。直隶于大总统。下设总务厅和普通教育、专门教育、社会教育三司,厅、司下设科,如普通教育司下设师范科、中学科、小学科、实业科,专门教育司下设大学科、专门科、留学科,社会教育司下设图书博物科、通俗科。设总长、次长各一人,参事、司长、秘书、视学、佥事等若干人。1928年6月解散。(3)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1928年10月设立。直属于行政院,管理全国学术和教育行政事务。下设总务、高等教育、普通教育、社会教育四司及编审处,司下设诸科。另设各种专门委员会。1929年增设蒙藏教育司;1933年裁撤编审处,设国立编译馆;1940年分普通教育司为中等教育、国民教育两司;1947年增设国际文化教育事业处。此外还有秘书、参事、督学等室,会计、统计、人事等处。设部长一人,政务、常任(1931年后改称常务)次长各一人,秘书、参事、司长若干人。1931年增设督学若干人。 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行政机构。1949年11月1日举行成立典礼。首任部长马叙伦。主要职责为: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研究教育理论,总结实践经验;制定各级各类教育工作的具体政策、行政法规和学制等重要制度;制订教育事业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督促和检查实施;负责与各建交国家政府开展教育合作和交流等。1952年11月中央人民政府决定分别成立高等教育部和教育部,部长分别为马叙伦和张奚若。1958年2月第一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议决调整国务院所属机构,教育部与高等教育部合并为教育部,部长杨秀峰。1963年12月,又将教育部分为高等教育部和教育部,1966年两部再次合并为教育部。为加强国家对各级各类教育的宏观管理,1985年6月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撤销教育部,成立国家教育委员会,首任主任李铁映。1998年恢复教育部名称。 出处:教育卷 • 教育史 • 中国教育史 • 机构、团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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