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环境科学卷 • 环 境 法 学
词条 | 国际危险物质和活动管理法 |
释义 | 国际危险物质和活动管理法 国际危险物质和活动管理法 国际环境法的分支。国际法主体(主要是国家)为管理国际间危险物质流动和活动,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而制定或认可的国际法律规范的总称。主要有关于管理有毒化学品、放射性物质、生物技术安全、污染事故防控和职业安全等方面的原则、规则和制度。主要的条约有《关于化学品国际贸易资料交换的伦敦准则》(1987年)、《关于在国际贸易中对某些危险化学品和农药采用事先知情同意程序的鹿特丹公约》(1998年)、《核安全公约》(1994年)、《卡特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2000年)、《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公约》(1990年)。 出处:环境科学卷 • 环 境 法 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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