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中国近现代史卷 • 中国近代史 • 条约法规
词条 | 中俄北京条约 |
释义 | 中俄北京条约 中俄北京条约 原称“照依前换和约拟定条约”,即“中俄续增条约”。沙俄诱迫清政府签订的不平等条约。1860年(清咸丰十年)11月14日由清钦差大臣奕与俄国驻华公使伊格那提也夫在北京签订。共15款。主要内容:(1) 将乌苏里江以东约40万平方千米的中国领土,强行划归俄国;(2) 规定中俄西段疆界,自沙宾达巴哈起经斋桑淖尔(今斋桑泊)、特穆尔图淖尔(今伊塞克湖)至浩罕边界,“顺山岭、大河之流及现在中国常驻卡伦等处”为界,根据这一规定,1864年签订《中俄勘分西北界约记》,将巴尔喀什湖以东、以南和斋桑淖尔南北44万多平方千米中国领土割给俄国;(3) 开放喀什噶尔(今喀什)为商埠;(4) 俄国在库伦(今蒙古国乌兰巴托)、喀什噶尔设立领事官。 出处:中国近现代史卷 • 中国近代史 • 条约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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