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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释义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简称“武警部队”。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中主要担负国内安全保卫任务的武装组织。属于国务院编制序列,由国务院、中央军委双重领导,实行统一领导管理与分级指挥相结合的体制。由内卫部队和黄金、森林、水电、交通部队组成,列入武警部队编制序列的还有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内卫部队由总队和机动师组成。武警总部为武警部队的领导指挥机关,领导管理武警内卫部队和黄金、森林、水电、交通部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武警总队,地区(地级市、自治州、盟)设武警支队,县(旗、县级市)设武警中队。在执行公安任务和相关业务建设方面,武警部队接受同级公安部门的领导和指挥。前身是1949年8月组建的中国人民公安中央纵队。之后,体制编制、隶属关系及其名称几经变更。1982年6月,将人民解放军中担负国内安全保卫任务的部队统一组建为武警部队。基本职能和主要任务是:保卫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保卫国家重要目标,战时协同人民解放军进行防卫作战。和平时期,主要担负固定目标执勤、处置突发事件、反恐怖及抢险救灾任务,并参加和支援国家经济建设。根据人民解放军的建军思想、宗旨、原则,按照其条令、条例和有关规章制度,结合武警部队特点,适应遂行任务需求进行建设。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享受人民解放军的同等待遇。
出处:军事卷 • 武装警察部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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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8 6:1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