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中国近现代史卷 • 中国近代史 • 条约法规
词条 | 望厦条约 |
释义 | 望厦条约 望厦条约 亦称“中美望厦条约”、“中美五口贸易章程”。美国强加给中国的不平等条约。1844年(清道光二十四年)7月3日美国专使顾盛与清两广总督耆英在澳门附近望厦村签订。共34款,附有《海关税则》。规定美国享受协定关税、五口通商、领事裁判权、片面最惠国待遇等特权,比《南京条约》又有扩大;还规定准许美国人在通商口岸租地建楼,设立教堂、医院,美国兵船可任意到中国沿海各港口“巡查贸易”。 出处:中国近现代史卷 • 中国近代史 • 条约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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