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中国古代史 • 阶级、阶层
词条 | 盐户 |
释义 | 盐户 盐户 旧时制盐的民户。汉代食盐由官府或贵族豪强置备工具,役使被流放罪犯制作。唐乾元元年(公元758年)第五琦定盐法,在产区设盐院,派原业户和游民制盐,免其杂徭,称亭户。五代以后,制盐户除称亭户外,并称畦户、灶户、锅户、井户、铛户、盐户;近代又称晒户(福建)、板户(浙江)、滩户(辽宁)。宋起,盐户或灶户成制盐户的通称,具有特殊户籍,承担产盐徭役;由官府佥派罪犯和民户承充,给予卤地、草荡和制盐工本,并将所产食盐作为税课征收。盐户壮丁称盐丁或灶丁,为产盐徭役和定额盐课的承担者。明中叶,官府停给工本,荡地等也多被豪强兼并,但盐户仍负担徭役,且受总催(封建把头)和盐商剥削,多被迫逃亡或制售私盐。清仍保持盐籍,但盐丁所负灶课已并入地亩征收。盐户直至国民党政府时期仍为遭受严重封建压迫和剥削的人户。 出处:中国古代史 • 阶级、阶层 盐户 中国旧时制盐的民户。汉代食盐由官府或贵族豪强置备工具,役使被流放罪犯制作。唐乾元元年(公元758年)诸道盐铁使第五琦定盐法,在产区设盐院,派原业户和游民制盐,免其杂徭,称亭户。五代以后,制盐户除称亭户外,并称畦户、灶户、锅户、井户、铛户、盐户;近代又称晒户(福建)、板户(浙江)、滩户(辽宁)。宋起,盐户或灶户成制盐户的通称,具有特殊户籍,承担产盐徭役;由官府佥派罪犯和民户承充,给予卤地、草荡和制盐工本,并将所产食盐作为税课征收。盐户壮丁称盐丁或灶丁,为产盐徭役和定额盐课的承担者。明中叶,官府停给工本,荡地等也多被豪强兼并,但盐户仍负担徭役,且受总催(封建把头)和盐商剥削,多被迫逃亡或制售私盐。清代仍保持盐籍,但盐丁所负灶课已并入地亩征收。盐户直至国民政府时期仍为遭受严重封建压迫和剥削的人户。 出处:经济卷 • 经济史 • 中国经济史 • 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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