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教育卷 • 教育史 • 中国教育史 • 选举与科举
词条 | 朝考 |
释义 | 朝考 朝考 清代殿试后对新科进士的考试。于殿试后三日举行,专为选拔翰林院庶吉士而设。考试一日而毕。考试内容,雍正五年(1727年)定为诏、论、奏议各一;乾隆十六年(1751年)定为论、奏议、诗、赋各一;清末则考各体诗文,篇数与体裁听便。评卷分为一、二、三等,第一名称朝元。新进士须按复试、殿试、朝考三次考试成绩之总等级分授官,等级分数愈小,授官愈优。前列者选为庶吉士,次者分别用为六部主事、内阁中书、知县等职。 出处:教育卷 • 教育史 • 中国教育史 • 选举与科举 朝考 清代科举考试名目之一。(1)选拔庶吉士的考试。清代进士经过殿试,取得出身以后,二、三甲进士仍须再应一次殿廷的考试,特派大臣阅卷,称为朝考。按朝考的成绩,结合殿试及复试的名次,由皇帝分别决定应授何种官职,最优者用为翰林院庶吉士,其余分别用为主事、中书、知县等职。(2)对拔贡、优贡到京后的考试。乾隆初定,拔贡生贡送京师,须参加朝考,列一二等者拣选引用录用,三等入监肄业。后又定优贡到部,必行朝考,无实学者发回原籍。 出处:中国古代史 • 科举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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