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中国近现代史卷 • 中国近代史 • 条约法规
词条 | 中法北京条约 |
释义 | 中法北京条约 中法北京条约 原称“中法续增条约”。法国强迫清政府订立的关于结束第二次鸦片战争的不平等条约。1860年(咸丰十年)10月25日清钦差大臣奕与法国全权代表葛罗在北京签订。共10款。除确认《中法天津条约》仍属有效外,增加的主要内容为:(1) 开天津为商埠;(2) 准许法国招募华工出国;(3) 赔还以前被充公的天主教产,法方在中文约本上私自增加:“并任法国传教士在各省租买田地,建造自便”;(4) 《中法天津条约》中规定的赔款增加为八百万两。 出处:中国近现代史卷 • 中国近代史 • 条约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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