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法学卷 • 劳动法学
词条 | 产假 |
释义 | 产假 产假 职业妇女在分娩或流产期间,依法享有的法定带薪假期的制度。是所有生育女职工的一项基本权利。在中国,依据相关法规的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低于产假前本人工资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出处:法学卷 • 劳动法学 产假 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按照我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8条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2011年11月21日,国务院公布《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拟将产假由90天增至14周,生育流产医疗费用由单位支付。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并规范了相关待遇。 出处:经济卷 • 社会保障 • 社会福利 • 妇女社会福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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