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法学卷 • 民法学 • 民事责任
词条 | 紧急避险 |
释义 | 紧急避险 紧急避险 侵权民事责任的抗辩事由之一。为了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利益免受正在发生危险,行为人在紧急情况下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较小的应急行为。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责任或者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 出处:法学卷 • 民法学 • 民事责任 紧急避险 亦称“紧急避难”。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较小的应急行为。必须在采用其他方法无法避免危险所造成的损害,即不得已情况下实施,并在必要的限度以内实施,即其损害的利益必须小于其所保护的利益。紧急避险不负刑事责任;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称为避险过当,应负刑事责任,但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1条规定,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出处:法学卷 • 刑法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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