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军事卷 • 军 制
词条 | 人民武装部 |
释义 | 人民武装部 人民武装部 简称“人武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县(旗)、县级市、市辖区及乡(镇)、大中型厂矿、大专院校设立的军事工作部门。县(旗)、县级市、市辖区人民武装部属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制,是同级地方中国共产党委员会的军事工作部门,兼同级人民政府的兵役机构,受上级军事机关和同级地方党委、人民政府的双重领导。也是本级人民武装委员会的办事机关,负责承办人民武装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包括:负责民兵组织建设和民兵的军事训练、政治教育,组织民兵完成战备和治安执勤任务;负责兵役登记和兵员征集,协同有关部门做好退伍军人安置、预备役军官和士兵登记、烈军属优抚工作;组织和领导人民防空;拟制动员计划,做好动员准备工作;组织民兵抢险救灾,参加社会主义建设;战时负责实施兵员动员,组织民兵参军参战,保卫后方,组织支前。1986年,县(旗)、县级市、市辖区人武部大多改归地方建制;1996年,县(旗)、县级市、市辖区人武部收归军队建制。 出处:军事卷 • 军 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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