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中国古代史 • 历代官制
词条 | 守道 |
释义 | 守道 守道 亦称“分守道”。官名。明、清道员之一,掌钱谷之事。明永乐年间,常派方面官巡视民瘼,定布政司右参政、右参议分守各属府州县,共六十道。两京不设布政司,则寄衔邻省布政司。清代沿置,前后共置二十人。所设省多则三人,少则一人。各道员或统辖全省,或分辖三四府州,因事而设,带原品衔充任。顺治十六年(1659年),定各道均兼布政司衔。乾隆十八年(1753年)裁参政、参议等衔,定为正四品官。守道自此由临时性差遣转为实官。嘉庆四年(1799年),准其密折奏事,加之兼衔者多,事权益重,渐与布政司、按察司并论。所属有库大使、仓大使、典吏、攒典等分办事务,因事而置,不备设。 出处:中国古代史 • 历代官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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