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法学卷 • 国际法 • 国际组织与条约
词条 |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 |
释义 |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 简称“安理会”。联合国主要机构之一。由5个常任理事国(中、俄、美、英、法)和10个非常任理事国组成;后者由大会选出,任期2年,每年改选5个,期满不得连任。根据《联合国宪章》规定,安理会是联合国唯一有权采取行动来维持国际和平及安全的机构。其职能还包括向联合国大会推荐秘书长人选和新会员国等。它的行动以“五个常任理事国一致”原则为基础。五个常任理事国在实质问题上有否决权。安理会主席由各理事国按国名的英文字母顺序按月轮流担任。安理会定期举行会议,但安理会主席认为必要或经大会、秘书长或任何理事国的建议或请求,可随时召集会议。 出处:法学卷 • 国际法 • 国际组织与条约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 简称“安理会”。联合国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事务的责任机构。由中、美、俄、英、法5个常任理事国和10个由联合国大会选出的任期为2年的非常任理事国组成。每个理事国派一名代表常驻联合国总部。安理会主席由各理事国按月轮流担任。安理会主要职权是:采取行动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调查可能导致国际摩擦的任何争端和局势;促请各会员国执行经济制裁,或采取其他措施以防止和制止侵略,或采取军事行动反对侵略者;为任命秘书长向大会提出建议,等等。常设下属机构有议事规则专家委员会和接纳新会员国委员会,其附属机构为联合国军事参谋团。 出处:军事卷 • 国际军事 • 外国军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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