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军事卷 • 军 制
词条 | 军衔 |
释义 | 军衔 军衔 区别军人等级、表明军人身份的称号、标志。是国家给予军人的荣誉。通常由将官、校官、尉官、准尉、士官、兵构成其等级体系,有的国家还设有元帅、大元帅。以置于肩、领或袖、帽等处的专门徽章符号,标志军人的军衔等级和所属军种、兵种及专业勤务。军衔的种类,按其性质,可分为正式军衔、临时军衔和荣誉军衔;按授予对象,可分为军官军衔和士兵军衔;按兵役,可分为现役军衔、预备役军衔和退役军衔。许多国家的法律规定,军衔是军人的终身荣誉,非经法律判决不得剥夺,具有一定功绩的军人退役后,有权在规定的场所穿着佩戴军衔符号的军服。各国都以法律形式对军衔等级及授予的条件和程序作出具体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现行军官军衔分为3等10级,即将官3级(上将、中将、少将)、校官4级(大校、上校、中校、少校)、尉官3级(上尉、中尉、少尉)。根据军官所属军种和技术特点,在军衔前分别冠以“海军”、“空军”、“专业技术”名称。军官职务等级编制军衔: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不授予军衔,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和委员为上将,大军区正职为上将、中将,大军区副职为中将、少将,正军职为中将、少将,副军职为少将、大校,正师职为少将、大校,副师职为大校、上校,正团职为上校、中校,副团职为中校、少校,正营职为中校、少校,副营职为少校、上尉,正连职为上尉、中尉,副连职为上尉、中尉,排职为中尉、少尉。专业技术军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为中将至少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为大校至上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为中校至少尉。志愿兵役制士兵按军衔等级分为:高级士官(六级士官、五级士官);中级士官(四级士官、三级士官);初级士官(二级士官、一级士官)。义务兵役制士兵军衔分为上等兵和列兵。海军、空军军人军衔在军衔前分别冠以“海军”、“空军”二字。 出处:军事卷 • 军 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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