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环境科学卷 • 环 境 法 学
词条 | 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 |
释义 | 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 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 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未经有关部门批准,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1条第一款规定,犯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出处:环境科学卷 • 环 境 法 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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