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法学卷 • 外国法律史 • 古代与中世纪法
词条 | 决斗裁判 |
释义 | 决斗裁判 决斗裁判 以双方当事人按法定程序进行决斗的胜负来判决的制度。神明裁判的一种形式。最初是日耳曼各部族的习惯,按这种习惯,发生在自由人之间的刑事案件和侵权行为案件均可选择决斗裁判,当双方都否认对方的宣誓,而辅助宣誓人又相等时,也采用决斗方式。决斗裁判在11—12世纪后逐渐被放弃。首先是一些城市法免除了决斗,其后这种方式又在1215年召开的拉特兰宗教会议上遭到谴责。至13世纪在实践中已基本被废除,但其残余尚存在了很长时期。在英国,直到1819年才以法令规定,在物权诉讼、重罪犯及上诉案中废止决斗裁判。 出处:法学卷 • 外国法律史 • 古代与中世纪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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