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法学卷 • 外国法律史 • 俄罗斯苏联
词条 | 苏俄土地法令 |
释义 | 苏俄土地法令 苏俄土地法令 俄罗斯苏维埃政权关于土地问题的第一个法令。由列宁起草,1917年11月8日(俄历10月26日)在全俄工兵代表苏维埃第二次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通过。共5条。它宣布没收地主、皇家、寺院和教会的土地,废除土地私有制,将国内的一切土地转归国家所有,成为全民的财产;建议地方苏维埃和土地委员会在实践中遵循土地训令办事,给农民以选择土地使用形式的自由,规定了平均使用原则。土地法令对巩固工农联盟,孤立采取妥协主义的孟什维克与社会革命党有重大意义。 出处:法学卷 • 外国法律史 • 俄罗斯苏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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