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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武装叛乱、暴乱罪
释义
武装叛乱、暴乱罪
武装叛乱、暴乱罪  在中国,指组织、策划、实施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的行为。属危害国家安全罪的一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04条规定,犯本罪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策动、胁迫、勾引、收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武装部队人员、人民警察、民兵进行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的,依照上述规定从重处罚。第106条规定,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犯本罪的,从重处罚。第113条规定,犯本罪的,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犯本罪的,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出处:法学卷 • 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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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8 8:1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