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法学卷 • 国际法 • 国际组织与条约
词条 | 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 |
释义 | 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 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 为保护和拯救濒临灭绝危险的野生动植物物种的全球性国际贸易公约。1973年3月3日在美国华盛顿通过。1975年7月1日起生效。该公约将野生动植物按濒危程度分成4级,用进出口许可证制度来防止过度捕猎和采集濒危物种。无论是死的还是活的,濒危野生动植物在国际贸易中都要受到严格的控制。中国于1981年4月8日加入。截至2005年2月,有167个缔约成员。 出处:法学卷 • 国际法 • 国际组织与条约 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 亦称“CITES公约”。为保护野生动物和植物不致由于国际贸易而遭到过度开发利用而制定的公约,1973年3月3日订于华盛顿,1975年7月1日生效。1981年4月8日对中国生效。公约根据物种濒灭的程度对有关的国际贸易分别予以限制。以三个附件分别对800多种动物和150多种植物的国际贸易规定了从禁止到附条件的许可等不同程度的限制。要求缔约国建立濒危物种管理机构和科学机构,并加强监督和执法。 出处:环境科学卷 • 环 境 法 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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