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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比较法学
释义 比较法学

对不同国家的法律进行比较研究的学科。既是法学的一个分支,也是法学的一种研究方法。与“比较法”、“比较法研究”实际上是同义语。一般认为,按照研究的范围,比较法学可分为“宏观比较”与“微观比较”,前者指对不同社会制度或不同法律传统法系的法律所进行的比较研究,后者指对属于同一社会制度或同一法系的法律所进行的比较研究。按照法律的内容,可分为比较法导论对各种法律进行总的比较研究,法系的分类比较研究如英美法、大陆法、社会主义法等的比较研究,部门法的分类比较研究如比较宪法、比较刑法等,具体制度等的分类比较研究如司法制度、律师制度等的比较研究等。一般以孟德斯鸠为奠基人。而作为一门独立的法学分支学科,则始于19世纪中叶。1869年与1895年,两国分别成立比较立法学会。1900年在巴黎召开第一次国际比较法大会。1924年与1960年,分别成立国际比较法学会与国际比较法协会。1950年国际法律科学协会发起编纂国际比较法百科全书,共分17卷,1971年开始出版。

比较法比较教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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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6/21 11:1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