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党政府的最高司法机关。始设于1928年。掌管民事、刑事和行政诉讼的审判以及公务员的惩戒,并有解释宪法和统一解释法律及命令之权。设院长、副院长各一人,大法官若干人。解释宪法和统一解释法律及命令之权由大法官会议行使。设最高法院、行政法院和公务员惩戒委员会。
词条 | 司法院 |
释义 | 司法院 国民党政府的最高司法机关。始设于1928年。掌管民事、刑事和行政诉讼的审判以及公务员的惩戒,并有解释宪法和统一解释法律及命令之权。设院长、副院长各一人,大法官若干人。解释宪法和统一解释法律及命令之权由大法官会议行使。设最高法院、行政法院和公务员惩戒委员会。 |
随便看 |
百科全书收录125729 条中英文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开放、自由的电子版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