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指句中音调和谐;韵,指句末韵脚相叶。《文心雕龙·声律》:“异音相从,谓之和;同声相应,谓之韵。”(hè—)作旧体诗方式之一。*和诗时依照所和诗中的韵作诗,大致有三种方式:(1)依韵,即与被和作品同在一韵中而不必用其原字;(2)次韵,或称步韵,即用其原韵原字,且先后次序都须相同;(3)用韵,即用原诗韵的字而不必依照其次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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