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总统富兰克林·罗斯福*新政的主要法令之一,1933年经国会通过后颁布实施。设立国家产业复兴局,由其制订各工业部门必须遵守的各项法规,规定产品价格、产量限额,以及工人最高工作时数和最低工资等,旨在通过政府干预,缓和当时经济危机。1935年经美国最高法院宣布该法的某些措施为违宪而停止施行。
词条 | 国家产业复兴法 |
释义 | 国家产业复兴法 美国总统富兰克林·罗斯福*新政的主要法令之一,1933年经国会通过后颁布实施。设立国家产业复兴局,由其制订各工业部门必须遵守的各项法规,规定产品价格、产量限额,以及工人最高工作时数和最低工资等,旨在通过政府干预,缓和当时经济危机。1935年经美国最高法院宣布该法的某些措施为违宪而停止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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