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始皇三十四年(公元前213年),博士淳于越反对郡县制,要求根据古制,分封子弟。丞相李斯反驳其议,主张禁止儒生以古非今,以私学诽谤朝政。秦始皇采纳李斯建议,下令:焚烧《秦记》以外的列国史记,对不属于博士官的私藏《诗》、《书》等亦限期缴出烧毀;谈论《诗》、《书》的处死,以古非今的灭族;禁止私学,欲学法令的以吏为师。次年,卢生、侯生等方士、儒生以秦始皇贪权专断,滥施刑罚为由,相约逃亡。秦始皇派御史查究,将四百六十多名方士和儒生坑死在咸阳。史称“焚书坑儒”。焚书坑儒体现了秦政府的暴虐,严重摧残了思想文化的发展。

传说中的“焚书堆”遗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