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ī痴)鞭打;杖击。《史记·曹相国世家》:“参怒,而笞窋二百。”窋,曹参子。中国古代用小荆条或小竹板打犯人的臀、腿或背的刑罚。秦时已有,隋代定为五刑中最轻的一等,沿用至清代。《唐律疏议·名例》:“笞者,击也。又训为耻。言人有小愆,法须惩戒,故加捶挞以耻之。”是适用于轻罪犯人的刑罚,并限于责打臀、腿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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