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1年6月1日国民党政府颁行。共8章89条。规定训政时期由国民党全国代表大会代表国民大会行使中央统治权,由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选任人员组织国民政府,法律的制定、行使和解释的权力都属于国民党中央。虽规定人民的权利和自由,但附有“依法律”限制或停止的条件。
词条 | 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 |
释义 | 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 1931年6月1日国民党政府颁行。共8章89条。规定训政时期由国民党全国代表大会代表国民大会行使中央统治权,由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选任人员组织国民政府,法律的制定、行使和解释的权力都属于国民党中央。虽规定人民的权利和自由,但附有“依法律”限制或停止的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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