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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中法天津条约
释义 中法天津条约

原称和约章程。第二次鸦片战争期间法国强迫政府订立的不平等条约。1858年咸丰八年6月27日钦差大臣桂良花沙纳法国全权代表葛罗天津签订。共四十二款,另订和约章程补遗六款。主要内容:(1)法国公使得驻北京;(2)增开琼州潮州台湾台南淡水登州南京为通商口岸后来开埠时,登州口岸设在烟台潮州口岸设在汕头,并在各口设领事官;(3)天主教教士得入内地自由传教;法国人得往内地游历;(4)凡中国与各国议定的税则、关口税、吨税、过关税、出入口货税,法国都可“均沾”;(5)法国兵船可以在中国各通商口岸停泊;(6)中国法国赔款银二百万两;(7)确定领事裁判权和片面最惠国待遇。

中法会议简明条款中法五口贸易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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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6/21 21:37:05